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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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厂区绿化

4.5.1 厂区绿化应充分利用当地水、植被等自然条件,合理选择绿化、铺装形式。绿化布置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5.2  厂区绿化应根据服装厂的特点并满足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厂容景观等要求确定,可利用地形、地貌以及场地内保存的古木树种等设计厂区景观环境,厂区绿化不应妨碍消防车通行。

4.5.3  绿化植物应选择种植成本低、不污染环境、易于生长维护、观赏性好的树种、花种。

4.5.4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及绿化占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4.5.2  厂区绿化是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建厂条件不同,地方规划部门对厂区绿地率的要求也不相同。绿化布置应贯彻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美化环境、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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