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3.4 厂区管线

3.4.1  厂区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管线规格,结合厂区地形、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3.4.2  管线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构)筑物相平行,干管应布置在与其连接的支管较多的一侧,管线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交叉。

3.4.3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放及装卸场地的下面。

3.4.4  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

3.4.5  管线综合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4.1~3.4.4 厂区管线的布置形式有多种,有地下管沟,架空敷设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结合厂区地形、自然条件、生产工艺、交通运输、绿化、检修等特点,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地择优确定管线敷设方式。如管带与道路平行布置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布置原则之一;地下管线,管沟不能平行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
3.4.5 管线综合布置的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等一系列布置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