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低压供配电系统

7.1.1 冷轧带钢工厂用电负荷应为二级或三级,部分对供电安全性要求较高的设施可为一级负荷。供配电系统应满足相应的负荷分级要求。
7.1.2 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1.3 自动化控制系统、重要检测仪表、IP通信系统的交换机和电话机,宜采用UPS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其后备时间应满足工作电源停电后的应急处理需要。
7.1.4 冷轧带钢工厂照明和起重机宜分别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7.1.5 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锌锅电加热器、退火炉密封辊传动电动机为一级负荷,一旦停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失。除正常电源供电外,应设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一般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按照应急负荷的容量,可以考虑几个生产机组共用一台或多台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7.1.4  照明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可以保证照明质量;起重机冲击负荷较大,对其他用电设备会造成影响。在长时间检修时可以停掉其他变压器,仅保留专用变压器,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