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4.3 冷却设备
4.3.1 间接冷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气的冷却方式宜采用余热回收的方式;
2 水套冷却器冷却水出口温度高于50℃时,应采用软化水;
3 冷却设备应设有清灰装置;
4 间接冷却设备的选择应分别计算散热量、温度差、散热面积。
4.3.2 直接冷却设备的选择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雾冷却器宜采用干式排灰运行方式。当冷却后的烟气温度低于露点时,冷却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
2 吸风冷却仅适用于要求降温较少,且烟气量不大的情况。对于增加氧气量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严禁使用。
条文说明
4.3.1 冷却烟道或机力风冷器是间接冷却设备,适用于袋式收尘器前,使烟气冷却至滤袋材质所能适应的温度。由于冶金炉窑或余热锅炉出口烟气温度一般都高于350℃,而滤袋允许的操作温度最高不超过250℃,所以在较低烟气温度下冷却,选用冷却烟道或机力风冷器较为理想。
4.3.2 吸风冷却装置适用于烟气量小的袋式收尘器的入口端,以保护袋式收尘器不因温度波动而烧坏滤袋,吸入的冷风量应计入设备计算的烟气量,设计时应考虑在冷风吸入口的管道上设置电动调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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