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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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3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4  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对管内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其质量已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  在管道安装前应进行的脱脂、内部防腐或衬里等有关工序已进行完毕。

7.1.2  工业金属管道的坡度、坡向及管道组成件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7.1.3  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7.1.4  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油迹污染。

7.1.5  当工业金属管道穿越道路、墙体、楼板或构筑物时,应加设套管或砌筑涵洞进行保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焊缝不应设置在套管内。

    2  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

    3  穿过楼板的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

    4  穿过屋面的管道应设置防水肩和防雨帽。

    5  管道与套管之间应填塞对管道无害的不燃材料。

7.1.6  当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工作有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7.1.7  工业金属管道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端面的间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不得采用加热管子、加偏垫等方法消除。

7.1.8  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填写“管道安装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6的规定。

7.1.9  埋地工业金属管道防腐层的施工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焊缝部位未经试压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不得损坏防腐层。

7.1.10  埋地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应在支承地基或基础检验合格后进行。支承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有地下水或积水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7.1.11  埋地工业金属管道试压、防腐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分层夯实,同时应填写“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7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2  本条为新增加条文,提醒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保证管道的坡度、坡向及管道组成件的安装方向和设计要求相一致。

7.1.5  管道在投入使用后不可避免会发生振动,如果在通过建筑物时没有隔离套管,会使建筑物摇晃,导致墙体、屋面震坏,严重时将妨碍仪表的正常工作。同时,在振动中由于管壁与建筑物产生摩擦而减少壁厚,造成安全事故。穿越道路的管道会受压损坏。另外,管道如果与墙体、楼板或构筑物浇注或砌筑在一起,会约束管道的热胀冷缩,也会构成危害。施工现场还会存在对焊缝位置随意设置的情况,如将焊缝埋在墙壁或楼板中或套管内。所以本条对穿越道路、墙体、楼板或构筑物的管道提出了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

7.1.6、7.1.7  这两条为原规范钢制管道安装中的规定,由于条文的内容适用于各类金属管道的安装,故将此从钢制管道安装规定中调整到管道安装的一般规定中。

7.1.9  由于埋地管道的作业条件所限,地下施工将无法保证防腐层的施工质量,因此,本条规定在安装前做好防腐层。但是,焊缝部位还需要经试压检查,因此,又规定焊缝部位应在安装后经试压合格才能防腐。

7.1.10  管底土质及回填土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要求做垫层的管沟,其垫层材料、厚度、密实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对软弱管基以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处理,防止管道产生不均匀下沉或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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