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检测仪表设备
8.2.1 温度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阻分度号宜采用Pt100;热电偶按照测温范围应优先选择分度号为E、K、S、B的热电偶;
2 退火炉辐射管管壁温度测量宜采用铠装热电偶;
3 插入式温度测量仪表应按照工艺管径选择合适的置入深度;
4 应按照被测介质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测温元件保护管材质;
5 当需要连续测量带钢温度时,宜采用红外高温计。
8.2.2 压力仪表应按照被测介质的腐蚀性选择合适的接液材质,对强腐蚀性的酸性介质,宜采用隔膜密封式压力变送器。
8.2.3 流量仪表中节流装置和电磁流量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及不导电的液体流量检测宜采用节流装置;
2)对于温度、压力波动较大的气体流量测量应进行温度、压力补偿;
3)节流装置取压及安装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 2624的有关规定。
2 电磁流量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导电液体介质的流量测量,宜优先采用电磁流量计;
2)当被测介质中含有磁性或可磁化物质时,不宜采用电磁流量计;
3)对于碱性介质,电极材质宜采用不锈钢;对于强腐蚀酸性介质,电极材质宜采用钽金属,内衬材质宜采用聚四氟乙烯;
4)维护空间不足或振动较大的场所,以及被测介质具有强腐蚀性时,宜选用分体式电磁流量计。
8.2.4 物位仪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常工况下液体密度易发生明显变化的介质,不宜采用静压式或差压式液位计;
2 对含有磁性或易磁化物质的测量介质,不宜采用磁翻板或磁浮子液位计;
3 对于强腐蚀性介质液位的测量宜采用超声波或雷达液位计。
8.2.5 退火炉分析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分析仪表系统对退火炉炉内气氛中的气体成分进行分析;
2 宜设置分析仪表系统对燃烧废气进行分析;
3 在可能产生危险气体泄漏的区域,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8.2.6 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阀在事故状态时的阀门位置应处于安全位置;
2 影响安全且未设旁通阀的控制阀应配置手轮。
8.2.7 特殊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工艺需求在生产机组上设置必要的特殊仪表;
2 放射性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8.2.8 能源介质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企业的管理需求,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对能源介质进行计量。
2 能源介质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冷轧带钢工厂的能源介质,应设置计量仪表;
2)生产机组产生、消耗和回收的能源介质,宜设置计量仪表。
3 生产机组的能源介质计量信号宜在其对应的基础自动化系统显示管理。
4 能源介质计量单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3102的有关规定。
8 检测仪表
8.2 检测仪表设备
8.2.1 本条对温度仪表进行了规定。
3 对于管径小于或等于800mm的管道,测温元件顶部应过管道中心线;对于管径大于800mm的管道,测温元件插入管道内壁深度宜为400mm;对于小口径管道,除满足测温元件顶部过管道中心线的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所选测温元件本身的最小置入深度要求。
8.2.5 本条对退火分析仪表进行了规定。
1 退火炉内为还原性气氛,设置分析仪表并参与必要的联锁控制以防止带钢表面氧化,保证产品质量。
常用的分析仪表见表1。
表1 常用分析仪表
应按照介质的压力、温度、湿度等实际工况,采取必要的除尘、除湿、放散、吹扫等措施,配置相应的预处理系统和分析系统。
分析柜内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并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表。多点取样分析系统应采用巡检方式。
2 按照工艺要求对燃烧废气进行分析,以确认烧嘴的燃烧情况及废气排放是否达标。
常用分析项目有CO、NOx、O2等,检测方式可采用在线式或便携式分析仪表。
3 危险气体主要包括用于退火炉、焙烧炉、烘干炉加热的燃烧介质和N2/H2保护气体。燃烧介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混合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可能泄漏的区域有介质燃烧区、加/调压区、混合区、储罐区等。保护气体可能泄漏的区域有炉区、制氢站、制氮站、储罐区等。
8.2.7 本条对特殊仪表进行了规定。
特殊仪表是指各生产机组上用于检测带钢厚度、宽度、涂层厚度、板形、表面质量、张力、轧制力、位置、速度、重量等参数的非常规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