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蒸汽供热系统
11.1.1 蒸汽在厂区总进口、各车间进口、主要节点应设计量装置。
11.1.2 工厂用蒸汽热负荷应根据生产、空调、供暖及生活所需最大热负荷、管网损失和同时使用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1.1.3 蒸汽热源宜采用城市、区域集中供热并应利用工厂余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可设置锅炉房供热。
11.1.4 采用集中供热,当蒸汽压力过高时,应设置减温减压装置,并应设有确保供热蒸汽参数符合生产要求的备台。
11.1.5 室内外蒸汽供热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汽宜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对用汽量大的车间宜单独敷设干管供给。用汽量少的车间或附房用汽点,可合并共管供给。
2 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的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近期发展的需要量。
11.1.6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蒸汽管道布置,应根据全厂建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并应结合导热油管、空压管、燃气管、给排水管等因素,设置管架及管道排列。
2 架空蒸汽管道可采用低、中、高支架敷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宜采用低支架敷设,通过人行通道地段宜采用中支架敷设,在车辆通行地段应采用高支架敷设。
3 蒸汽管道可与重油管、压缩空气管、冷凝水管敷设在同一地沟内。不得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11.1.3 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1 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MPa、280℃~290℃,需减压减温至0.6MPa、170℃~180℃才能符合工厂生产、生活用气要求。
2 为确保工厂供热安全,在有条件时应有一套备用减压减温装置。
11.1.5 本条是对室内外热力管网的规定。
1 为便于车间、机台考核与控制,而采用这种布置方式;
2 本款规定在蒸汽管径计算时,应考虑近期发展因素;
3 本款为管道布置和敷设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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