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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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7.6.1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安装除应符合本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

7.6.2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安装时,表面不得出现机械损伤。使用钢丝绳、卡扣搬运或吊装时,钢丝绳、卡扣等不得与管道直接接触,应采用对管道无害的橡胶或木板等软材料进行隔离。

7.6.3  安装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管道污染的措施。安装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使用造成铁污染的黑色金属工具。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等管道安装后,应防止其他管道切割、焊接时的飞溅物对其造成污染。

7.6.4  有色金属管道组成件与黑色金属管道支承件之间不得直接接触,应采用同材质或对管道组成件无害的非金属隔离垫等材料进行隔离。

7.6.5  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钛及钛合金管的调直,宜在管内充砂,不得用铁锤敲打。调直后,管内应清理干净。

7.6.6  用钢管保护的铅、铝及铝合金管,在装入钢管前应经试压合格。

7.6.7  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法兰的非金属垫片,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10-6(50ppm)。

    2  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组成件与碳钢管道支承件之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10-6(50ppm)的非金属垫片。

    3  要求进行酸洗、钝化处理的焊缝或管道组成件,酸洗后的表面不得有残留酸洗液和颜色不均匀的斑痕。钝化后应用洁净水冲洗,呈中性后应擦干水迹。

7.6.8  铜及铜合金管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翻边连接的管子,应保持同轴,当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 50mm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mm;当公称尺寸大于50mm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2  螺纹连接的管子,螺纹部分应涂刷石墨甘油。

    3  安装铜波纹膨胀节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100mm。

 

条文说明

7.6.2~7.6.4  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大多数用于各种耐腐蚀性介质或在高温、低温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因而它们在生产安装中应考虑的共同点是如何保护其管道表面在搬运、存放、切割加工、焊接和安装过程中不造成机械损伤和被污染(如铁离子或氯离子等杂质污染),以免影响其使用性能。铝质较软,表面容易受到损伤;钛材表面的损伤会破坏其表面致密的氧化膜而影响耐蚀性, 也难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铁污染;奥氏体不锈钢和镍基合金与碳钢接触容易产生渗碳现象,降低抗晶间腐蚀性能;另外含氯、硫等元素的物质也会对不锈钢和有色金属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此三条的规定,是提醒施工人员在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的搬运、安装过程中应引起注意,既要防止机械损伤,又要避免含碳、铁、氯、硫等物质的污染。

7.6.7  非金属垫片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ppm时,对不锈钢无腐蚀作用,在编写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时已经做过实验,实验报告的定量结论可以应用。镍及镍合金具有与不锈钢相似的氯离子腐蚀机理与腐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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