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管道布置
11.7.1 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的有关规定。
11.7.2 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11.7.3 管道布置宜采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1.7.4 管道之间、管道与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的有关规定。
11.7.5 管道及管道支架的涂装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 9256的规定。
11.7.6 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支架应为非燃烧体;
2 燃气管道敷设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7.7 热力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宜与煤气管道共架或沿建、构筑物敷设。
2 特殊状况下,蒸汽管道可采用埋地敷设。埋地敷设的蒸汽管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复合管。
3 蒸汽管道上的“π型”补偿器宜水平布置。
4 热力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与设备、孔板等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方式。
5 蒸汽管道、疏水管及管道上的设备的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11.7.8 给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液、碱液和酸碱废水管道宜设于管沟或管廊内;
2 厂区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生活给水管道可支状布置;
3 含酸、含涂镀液废水宜采用耐腐蚀塑料管道;含碱、含油废水宜采用金属管道;
4 管道埋地敷设时,宜埋设在绿化带下;当受用地限制需要埋设在道路下时,宜布置在非机动车道范围;
5 给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