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9.1 建筑遮阳系数的确定
9.1.1 水平遮阳和垂直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Cs——建筑遮阳的遮阳系数,无量纲;
ID——门窗洞口朝向的太阳直射辐射(W/m2),应按门窗洞口朝向和当地的太阳直射辐射照度计算;
XD——遮阳构件的直射辐射透射比,无量纲,应按本规范附录C第C.8节的规定计算;
Id——水平面的太阳散射辐射(W/m2);
Xd——遮阳构件的散射辐射透射比,无量纲,应按本规范附录C第C.9节的规定计算;
I0——门窗洞口朝向的太阳总辐射(W/m2)。
9.1.2 组合遮阳的遮阳系数应为同时刻的水平遮阳与垂直遮阳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
9.1.3 挡板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η——挡板的轮廓透光比,无量纲,应为门窗洞口面积扣除挡板轮廓在门窗洞口上阴影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比值;
η*——挡板材料的透射比,无量纲,应按表9.1.3的规定确定。
表9.1.3 挡板材料的透射比
9.1.4 百叶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τ——通过百叶系统后的太阳辐射(W/m2),应按本规范附录C第C.10节的规定计算。
9.1.5 活动外遮阳全部收起时的遮阳系数可取1.0,全部放下时应按不同的遮阳形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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