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水源和生产、生活、空调、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水压等要求确定。
2 在以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水量水压足够的条件下,可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室外管网。
3 当有多种水源可选择时,可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
4 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给水与消防水合设的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并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且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2 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空调给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
3 生活饮用水配水管网应单独设置。
4 室内给水管宜采用明管沿内墙架空敷设的方式,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5 沿外墙架空敷设的给水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6 当给水管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4.3 埋地给水管应具有耐腐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带衬里的铸铁给水管或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生产、空调、消防给水管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焊接钢管、热镀锌钢管或内涂塑钢管。
10.4.4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但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制丝、绢纺、丝织、丝绸印染厂的实际消防用水量一般都大于15L/s,当厂区给水和消防给水合并管网设置时,应呈环状布置。
2 一般单独布置的生产、生活、空调给水管网,只要不与消防水管网合并,可以采用树枝状布置。
3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水质指标,已经达到了直接饮用水要求。为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系统管网应单独设立,不得与其他水联网。
6 给水管布置应尽量避免穿越防火墙和建筑结构的变形缝。如果穿越防火墙,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一般采用保护套管;穿越建筑结构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装置。穿越基础时应留有洞口,管口上部净空高度不应小于建筑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 上一节:10.3 水量、水质、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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