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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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废水处理与回用

10.7.1  空调水和空压、制冷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清洁废水应采取收集、再利用的措施。

10.7.2  煮茧废水、缫丝废水、绢纺精练废水、丝绸印染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10.7.3  回用水管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条文说明

10.7.1  为节约水资源,空调废水应经过滤后,循环使用。空压、制冷机的冷却水同样应循环使用,不应随意排放,以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污染。

10.7.2  丝绸印染污水是比较难处理的工业污水之一,传统的厌氧好氧法处理成本较高,设计时可以多参考新研发的光化学催化氧化法等处理工艺,争取处理效果和经济性都合理。

10.7.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防止发生水质污染,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保证生活用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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