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自检验
5.6.1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验,自检验应在甲方代表参与下进行,且技术负责人应参与自检验工作。
5.6.2 工程完工自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施工图纸、文件资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自检验;
2 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填写相关表格,隐蔽工程和高空作业的施工项目,有完整随工记录和合格的测试记录的可不再重复检查;
3 防雷装置的施工安装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施工文件的要求;
4 工程自检验结论应经施工单位代表和甲方代表签字。
5.6.3 工程自检验完成后,应整理相关文件、图纸资料。
5.6.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自验检查,可以将发现的问题改进完善。自验检查合格后再审请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高,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率也高。
自检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古建筑防雷装置的外观;
防雷装置的完好性;
外部防雷装置安装方式、安装工艺、各连接部件的完好无损坏状况及其与古建筑工艺造型和其围环境的和谐统一性;
安装连接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完好性、紧固性和安装工艺;
对于采取有内部防雷装置的古建筑,还应检查各类浪涌保护器的外观、安装位置、数量、型号、安装工艺、SPD连接导线的色标及连接牢固程度。
对隐蔽部分,利用设计资料或隐蔽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查验核实。
按照古建筑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检测测试。
对古建筑防雷工程质量、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做出判定。
项目建设所涉各类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汇总整编,准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