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3 维护

7.3.1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作好记录。

7.3.2  每次雷暴天气之后,应对古建筑防雷装置巡视检查,并应及时维护处理出现的不良状况;当地面出现塌陷时,应检查接地装置的完好程度,并测试其接地电阻值,当接地装置损坏或接地电阻值变化且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

7.3.3  对于施工、维修等遗留在古建筑顶部及四周的导线、金属物件等金属遗弃物品,应及时清理。

7.3.4  对于按第7.2节要求进行检测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测,直到合格。

7.3.5  安装于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中失效的电涌保护器应及时更换。

7.3.6  防雷工程完成后新架设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要求实施防雷保护。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