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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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建(构)筑物

4.5.1  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大门及围墙等。

4.5.2  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相关规定。

4.5.3  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

4.5.4  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

4.5.5  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

4.5.6  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4.5.7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4.5.8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  本条对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作出相应说明,其中光伏发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升压站、大门以及围墙等,方阵内的建筑物主要是逆变器、变压器小室。

4.5.2~4.5.8  这七条规定了建(构)筑物的在各施工环节上,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参照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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