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 非平衡保温
C.4.1 非平衡保温设计时,建筑不同朝向非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相关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s、K*n——分别为南向、北向外墙的非平衡传热系数[W/(K·m2)];
K*e·w——东西向外墙的平均非平衡传热系数[W/(K·m2)];
x、y——大于1的系数,按式(C.4.1-2)、式(C.4.1-3)计算;
ti——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tse·s、tse·n、tse·e、tse·w——分别为南向、北向、东向、西向外墙的采暖期平均室外综合温度值(℃);
tse·e·w——东向、西向外墙采暖期平均室外综合温度值的平均值(℃)。
注:1 “非平衡保温”是指太阳辐射热作用较大的地区,因太阳热作用随采暖建筑围护结构朝向不同而差异明显,为使不同朝向外墙及屋面传热失热热流密度相等,而对不同朝向外墙及屋面采用了不同的传热系数。
2 “非平衡传热系数Kx”是指采用非平衡保温设计确定的不同朝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C.4.2 平均室外综合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se——平均室外综合温度(℃);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取值;
I——水平或垂直面上的太阳辐射照度平均值(W/m2),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的规定取值;
ρs——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5的规定取值;
αe——外表面换热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节的规定取值。
C.4.3 根据本规范附录C第C.4.1条进行建筑外墙、屋面热工参数的调整验算与设计时,K*s、K*n、K*e·w的最终取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2.7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
C.4.1 非平衡保温是根据不同朝向外墙和屋面单位面积净失热量相等原理,进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的方法。现行相关标准规定了不同地区采暖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限值,但由于传热系数限值的确定是基于室内外空气温差,所以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没有朝向的区分。以外墙为例,不同朝向外墙以相同的传热系数进行构造设计,虽然能够简化构造设计难度,但对于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这种方法不利于实现节能墙体构造的优化。
非平衡保温是指太阳辐射热作用较大的地区,因太阳热作用随采暖建筑围护结构朝向不同而差异明显,为使不同朝向外墙及屋面传热失热热流密度相等,而对不同朝向外墙及屋面采用了不同的传热系数。
非平衡保温设计的基本原理如公式(14)~公式(17)所示:
式中:q——不同朝向外墙与屋面的单位面积传热失热量(W/m2)。
由于tsa·e和tsa·w相差较小,所以为简化设计与墙体建造,两者取相同的值,即取两者的平均值:tsa·e·w(注:tsa·o·w=)。
按上式计算可得出不同朝向外墙和屋面非平衡传热系数相关性。
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筑的节能墙体采用非平衡保温设计方法,有利于降低围护结构内壁面不对称辐射对室内热舒适的影响。
由于本规范并非是节能标准,因此其实质是对建筑热工性能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对于“不同朝向保温”问题,本规范侧重于提供不同朝向保温的热工设计方法。
- 上一节:C.3 隔热性能计算
- 下一节:C.5 门窗、幕墙传热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