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6.1 一般规定

6.1.1 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
6.1.2 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验收合格。
6.1.3 室内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
    2 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3 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
条文说明

6.1.1  进行单体实验及设备、系统调试前制订的调试方案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在调试前应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6.1.2  在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通过验收是最基本的要求。

6.1.3  本条是在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要求。有很多品牌的逆变器对散热要求都比较严格,所以在设备调试前要求通风及制冷系统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