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版)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1 给水、排水

8.1.1  旅客车站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严寒地区的特大型、大型站内的盥洗间宜设热水供应设备。

8.1.2  旅客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应符合表8. 1.2的规定。

8.1.3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内宜按1~2L/d·人设置饮水供应设备,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内宜按0.2~0.4L/d·人设置饮水供应设备。饮水供应时间内的小时变化系数宜取为1。

8.1.4  站房内公共场所的生活污水排水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加大一级。

条文说明

8.1.1  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对严寒地区特大型、大型站内的旅客用盥洗间作了宜设热水供应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