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1.2 控制室

11.2.1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控制室,控制室宜设在综合楼一层。

11.2.2  控制室宜由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操作工值班室、仪表值班室、软硬件维护室、备品备件室、UPS室等组成。

11.2.3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报警、灭火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日常工作状态和火灾时运行状态,并将有关信息发送至库区消防站。

11.2.4  消防控制室可与其他控制中心合并一处设置,但消防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应相对独立。

11.2.5  控制室内应设置空调系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