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4.3 道路运输
4.3.1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救援、安装检修、安全卫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与厂外道路连接应平顺便捷。
4.3.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成环状布置。当边缘地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其形式及尺寸大小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
4.3.3 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车平行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3.0m;当垂直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10.5m;当斜列60°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8.5m;集装箱运输车进入厂区,最小回车场地宜为30.0m×30.0m,并应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4.3.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3.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要求。
条文说明
4.3.3 我国已广泛采用运输综合机械化设备,如集装箱运输,应考虑能通行集装箱运输车的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地等。常用集装箱货柜规格长度为6.0m和12.0m,宽度为2.4m,高度为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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