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和保证职业安全;
2 应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应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维修费用;
4 应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1.2 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不应低于现行环保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中二级水平的要求。工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应根据生产方法、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 印制电路板生产能力应根据产品类型、本期产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设计。批量生产线的设计能力应符合经济规模的要求;生产能力需分期实施时,工艺设计应预留必要的动力条件,工艺布置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4.1.4 印制电路板工厂的生产部门宜采用连续运转的组织生产方式,其他辅助生产部门的工作班次可根据需要确定。
4.1.5 不得选用技术不成熟或已经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或工艺。
4.1.6 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明确下列条件:
1 建筑物空间布局、物流、人流、荷载等条件;
2 工艺用水、用气、化学品等用量和品质要求;
3 照明、供电、空气调节、净化、噪声和防微振等要求;
4 废水、废气、固废的种类和数量及污染物成分。
4.1.7 印制电路板生产常用腐蚀性介质的选用应符合生产工序要求。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区域与无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区域应隔开。
4.1.8 机械加工工序宜采取安全防护及降噪措施。
4.1.2 现行环保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中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分别代表国际先进、国内先进、国内一般水平。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印制电路板行业中小企业较多两方面因素考虑,本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厂不应低于《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的二级标准。
印制电路板生产应选择可靠耐用、技术先进、能耗低、投资省、管理维修方便、噪声低,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火要求的工艺流程和设备。
4.1.3 符合经济规模的项目才能在投产后取得良好的效益与回报。
4.1.6 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工艺冷却水、纯水、循环利用水等;用气包括天然气、压缩空气、其他气体等;供电包括各工艺设备用电、各站房用电、照明用电、通信、网络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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