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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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卫生

11.3.1  多晶硅工厂劳动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且劳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1.3.2  类似氯硅烷贮罐区的装置区应设置紧急淋洗设施;有毒性物料的装置区内应采取防尘、防毒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11.3.3  防噪、防振、防暑、防寒、防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对产生超标准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吸声措施。

条文说明

11.3.1  多晶硅生产中伴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存在,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应有可靠的劳动卫生设计,需要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范方面需要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等的要求;法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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