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废水处理
10.5.1 印制电路板工厂生产废水、废液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2 离子态铜与络合状态的铜应分开排出与处理;
3 含有机物浓度较高的显影脱膜废水应单独排出与预处理;
4 含氰废水应单独排出与预处理;
5 各种性质不同的废液应单独排出与收集。
10.5.2 废水水量、水质应依据印制电路板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10.5.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应急废水收集池。
10.5.4 生产废水系统宜设置调节池。
10.5.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45%,并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对用水重复利用率的要求。
10.5.6 用于生产工艺的回用水质应符合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的要求。
10.5.7 用于冲厕、道路清洗、绿化、车辆冲洗的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
10.5.8 用于景观环境的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有关规定。
10.5.9 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水质分析监测装置,并应在总排放口处设置计量设备。
10.5.10 废水处理构筑物的周围宜设置监测地下水水质的监测点。
10.5.1 含氰废水是一种毒性很强的废水,如处理不达标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危害,因此应先预处理好后,再排出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10.5.3 在印制电路板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强酸、强碱等化学品,故应设置应急废水收集池。
10.5.4 设置调节池可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
10.5.5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中的二级标准,确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45%。
10.5.10 设置监测点能监测到水处理构筑物的渗漏情况,可及时修补水处理构筑物,减少渗漏污水对地下水的环境污染。
- 上一节:10.4 工艺循环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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