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8.4 辅助用房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8.4.1 物理实验室应设有恒温恒湿空调,其温度湿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8.4.2 染料称量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与相邻的房间保持相对负压。
8.4.3 气体烧毛机的刷毛箱应设有带连续清灰装置的除尘设施,除尘设备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烧毛机的气化室应为单独防爆房间,并应设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装置,机械通风系统应采取安全防爆措施。
8.4.4 涂层胶调配间应设有机械通风系统,并与相邻房间保持相对负压。机械通风系统应采取安全防爆措施。
8.4.5 仓库宜设置通风系统,其通风量可按3次/h~5次/h换气次数设置。
8.4.6 用于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8.3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 下一节:9 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