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2.1 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浮法玻璃基础成分(%)
6.2.2 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芒硝含率不应大于3.5%;
2 纯碱在熔窑中的飞散率可按0.5%计算;
3 当产品为超白玻璃时,配料计算中宜计入碎玻璃带入的三氧化二铁(Fe2O3)量。
6.2.3 配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混合机时,配合料含水率应为3%~5%,料温宜高于38℃;
2 碱含量均方差不宜大于0.28;
3 配合料中不应有料团和结块;
4 应避免粉尘回收影响配合料质量。
条文说明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2.2 本条规定是结合国内的生产条件、选用的原料质量和玻璃化学成分而提出的配料控制参数。在配料计算中还应考虑各种矿物原料(块料)在加工过程中带入的三氧化二铁(Fe2O3)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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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6.1 原料的选择与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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