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11.6 压缩空气
11.6.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容量应依据工艺提供的设备用气压力、用气量、用气质量要求,并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后计算确定。
11.6.2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6.1 本条是对压缩空气站容量确定的规定。印染工艺许多设备及仪表需用压缩空气,有关专业应提供用气量、用气压力及气质要求,经下式计算后确定压缩空气站容量。
Q=∑QmaxK(1+Φ) (1)
式中:Qmax——各设备压缩空气最大消耗量(m³/min);
K——同时使用系数,按0.7~1.0选用;
Φ——管道系数漏损系数,取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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