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4.5 空气调节

14.5.1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参数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兼顾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气象条件、负荷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

14.5.2  空气调节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物布置、使用特点、空调设备布置、有无能源利用,以及投资和运行费用综合确定。

14.5.3  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夏季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宜取温度(26±2)℃、相对湿度50%~80%,同时还应满足特殊仪表设备对空气调节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14.5.4  控制室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分体柜式空调机组、四面出风嵌入式空调机。

条文说明

14.5.4  当条件限制浮法联合车间控制室无法设置空调室外机时,也可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调系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