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3 排水及中水回用

7.3.1  橡胶工厂的污水、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清净废水宜单独收集、利用,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水应进行预处理。

7.3.2  雨水宜收集利用。 

7.3.3  对有中水供应的地区,绿化、洗车、冲厕等应利用中水;对没有中水供应的地区,宜自建中水设施。中水的原水宜选用清净废水和雨水。

7.3.4  排水管道应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宜采用重力流排水,污水处理应合理利用高程差。

条文说明

7.3.1  清净废水的定义为:未受污染或受污染较轻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