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4 粉尘治理

5.4.1  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排风系统。
5.4.2  炼胶粉尘及其他粉尘应采用一级或多级除尘的方法。
5.4.3  除尘排风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