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1 污染源识别

8.1.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物料:

    1  橡胶制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废弃包装物;

    2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品;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辅助材料;

    4  橡胶工厂粉尘治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5  厂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固体废物。

 


条文说明

8.1.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品,包括原材料及半制品边角料、半制品废品及成品废品;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辅助材料,包括废胶囊、废垫布、废包装袋、废油、空油桶;橡胶工厂粉尘治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回收的废炭黑、废粉料、废除尘滤材。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