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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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指标

3.2.1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动物生产区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动物生产区的环境指标

注: 1 表中氨浓度指标为有实验动物时的指标。

        2 普通环境的温度、湿度和换气次数指标为参考值,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隔离环境与所在房间的最小静压差应满足设备的要求。

        4 隔离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根据设备的要求确定参数。

3.2.2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动物实验区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动物实验区的环境指标

注:1 表中氨浓度指标为有实验动物时的指标。

       2 普通环境的温度、湿度和换气次数指标为参考值,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隔离环境与所在房间的最小静压差应满足设备的要求。

       4 隔离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根据设备的要求确定参数。

3.2.3  屏障环境设施的辅助生产区(辅助实验区)主要环境指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屏障环境设施的辅助生产区(辅助实验区)主要环境指标

注:1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的待发室、检疫室和隔离观察室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2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的待发室、检疫室和隔离观察室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 正压屏障环境的单走廊设施应保证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压力最高。正压屏障环境的双走廊或多走廊设施应保证洁净走廊的压力高于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压力高于污物走廊。

条文说明
3.2.1、3.2.2  主要依据《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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