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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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选址与总图布置的环境保护要求

13.2.1  制浆造纸厂选址应对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及城乡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应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等基本环境要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的规划设计方案。

13.2.2  专用铁路、公路、长输管路等的选线应选择对沿途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污染小的线路。

13.2.3  制浆造纸厂不应设在当地城建、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防护区内。

13.2.4  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13.2.5  烟囱(排气筒)、有毒有害原料、废水处理宜布置在厂区常年主风向的下风侧。

13.2.6  新建制浆造纸厂绿化覆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和地区而异。

条文说明

13.2.1  制浆造纸厂土地需求量较大,且多数项目需考虑后续发展用地或扩建端,大型制浆厂运输频繁,用水、排水量大,因此厂址的选择极为重要。

13.2.3  制浆造纸厂建设应避免噪声及视觉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13.2.4  符合制浆造纸厂建设三同时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用地。污水处理站布置应远离周边居民居住区,宜绿化隔离。

13.2.5  制浆造纸厂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应减少交叉污染,避免各工序之间相互影响。

13.2.6  各地对绿化规划的要求不同,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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