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2 照明

7.2.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密闭洁净灯。照明灯具宜吸顶安装;当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灯罩应采用不易破损、透光好的材料。

7.2.2  鸡、鼠等实验动物的动物照度应可以调节。

7.2.3  宜设置工作照明总开关。

条文说明

7.2.1  用密闭洁净灯主要是为了减少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积尘点和易于清洁;吸顶安装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当选用嵌入暗装灯具时,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装修配合的要求较高,如密封不严,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压差、洁净度都不易满足。

7.2.2  考虑到鸡、鼠等实验动物的动物照度很低,不调节则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其动物照度应可以调节(如调光开关)。

7.2.3  为了便于照明系统的集中管理,通常设置照明总开关。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