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1 天然气净化

5.1.1  天然气脱水工艺应根据气田开发方案、集输压力、气质组成、气源状况、地区条件、脱水深度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商品天然气的水露点、烃露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有关规定。

5.1.3  天然气脱水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 0076的有关规定。

5.1.4  天然气脱水装置脱出的污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5.1.5  天然气中硫化氢、二氧化碳及总硫的含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 0011的规定进行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