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站址选择
10.1.1 站址应根据已批准的气田开发总体规划、集输管道的走向、所在地的城镇规划、交通规划以及依托条件确定。
10.1.2 站址选择应合理使用土地,应利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10.1.3 站址宜选择地势较平坦,地表构筑物少的地块。站址的面积应满足总平面布置要求,实施滚动开发的气田,站址应便于扩建。
10.1.4 站址选择应综合分析交通运输、水源、电源、公用设施和生活基地等依托条件。改扩建工程宜在既有站场内或其附近实施。
10.1.5 沙漠地区站址应避开风口和流动沙丘地段,并应采取防沙固沙措施。位于沙漠边缘的气田,一级、二级、三级天然气站场的站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选在沙漠之外。
10.1.6 工艺上相互关联的油、气、水处理设施宜联合建设;生活基地宜靠近生产管理机构或城镇,与站场区之间应有方便的通勤条件。
10.1.7 站址宜位于城镇、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10.1.8 站场与周围设施的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噪声控制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10.1.9 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有关规定。含硫酸性天然气井场选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AQ 2018的有关规定,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站场选址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含硫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T 6779和《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T 6781的有关规定。
10.1.1 站址的选择是整个设计的重要环节,站址若选择不当,将会造成生产运营长期不合理。天然气站场的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设计,以及所在地区的城镇规划、交通规划等进行站场的选址工作,同时要兼顾集输管道的走向及其他依托条件。
10.1.2 站场用地应符合土地政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0.1.3 站址地势平坦,为的是节省土石方工程量;地表构筑物少,为的是节省拆迁工程量。滚动开发的气田需考虑站场改扩建发展用地的可能。
10.1.4 站址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外部系统,如供电、供水、排水、通信、铁路、道路等有关因素。新勘探开发的气田通常依托条件差,无可依托的气田道路等设施,则需新建。站址需综合考虑上述外部系统,并做好优化比较,以确定经济、合理的站场址。
10.1.6 相互关联的站联合在一起选址建设,有利于供电、供热、供水、消防、污水处理、维修等公用设施的集约化建设,有利于减少占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降低建设总投资和经营费用。生活基地靠近城镇,依托城镇生活设施,方便职工生活。
10.1.7 天然气站场需防止天然气泄露而集聚,为便于天然气扩散,故需避开窝风地段。
10.1.9 含硫化氢天然气站场,因硫化氢剧毒,其安全防护距离要求高,需执行相关硫化氢防护规范、规定,并进行定量分析研究。
- 上一节:10 站场总图
- 下一节:10.2 站场防洪及排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