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0.1 一般规定

10.1.1 乳制品厂的采暖通风设计应满足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科研区以及与生产有关的生活福利设施的采暖、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要求。

10.1.2 乳制品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的确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确定。

10.1.3 乳制品厂的采暖通风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应节约能源、改善劳动条件及保护环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