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1.3 冷库设计

11.3.1 乳制品厂冷库库温及库容量宜按表11.3.1的规定设置。

表11.3.1 冷库库温及库容量

11.3.2 冷库面积的大小应根据贮藏物的种类、数量、堆放方法、运输条件等因素计算确定。

11.3.3 冷库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有关规定。

11.3.4 冷却设备的选型应按乳制品冷却加工或冷藏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瓶装或袋装巴氏杀菌乳冷库冷却设备应采用冷风机;

    2 发酵乳冷库冷却设备应采用冷风机;

    3 冰淇淋速冻宜采用连续速冻设备;

    4 已有外包装冰淇淋冷库冷却设备宜采用冷风机;

    5 当原料暂存间室温-18℃时,宜选用墙排管、顶排管,当室温5℃时,宜采用冷风机。

    6 冷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应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条文说明

11.3.1 冰淇淋实际保存期,当库温-23℃时,为3个~6个月,库容量宜考虑满足高峰销售量的需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