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5.2 平炉挥发焙烧
5.2.1 处理原料宜为中低品位含锑矿。
5.2.2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锑宜为10%~30%;
2 锑精矿粒度宜为10mm~40mm;
3 无烟煤粒度宜为50mm~80mm。
5.2.3 平炉单台炉床面积宜大于8m²。
5.2.4 平炉炉床能力宜大于1.0t/(m²·d)。
5.2.5 焙烧宜采取分批作业方式。
5.2.6 配煤比例宜小于45%。
5.2.7 平炉挥发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温度宜为700℃~1100℃;
2 鼓风强度宜为7.2m³/(m²·min)~7.6m³/(m²·min)
3 鼓风风压宜为4.6kPa~5.6kPa;
4 焙烧周期宜为6h~7h。
5.2.8 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3%。
5.2.9 挥发焙烧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氧含锑宜大于75%;
2 炉渣含锑宜小于0.8%。
条文说明
5.2.1 平炉挥发焙烧工艺对原料的适应性强,既能处理硫化矿,也能处理氧化矿,还能处理硫氧混合矿以及低熔点的锑矿,适合处理中低品位锑矿。平炉炼锑适用于中小型锑冶炼企业。
5.2.4 根据国内工厂生产经验,平炉床能力为0.9t/(m²·d)~1.1t/(m²·d)。
5.2.5 平炉挥发焙烧可根据锑矿品位不同采用一次性进料、一次性出渣,多次进料、一次性出渣,多次进料、多次出渣的焙烧工艺。
5.2.7 能耗与熔炼周期成正比,周期越长,能耗越高。因此生产中要尽量缩短进、出料操作时间,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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