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3 鼓风炉挥发熔炼

11.3.1  鼓风炉挥发熔炼车间应选在原料、焦炭与熔剂仓库和反射炉熔炼之间,并应与主导风向平行布置。

11.3.2  供配电设施、环境通风除尘设施及给排水设施等辅助生产系统宜配置于鼓风炉一侧的副跨厂房内。

11.3.3  厂房应设置车间粉尘及废气处理系统,并应采用负压作业。

11.3.4  鼓风炉应配置在地面基础上。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