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3 拆除

8.3.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冰雪景观建筑应及时拆除:

    1  日最高气温连续5d高于0℃时;

    2  冰雪景观建筑出现明显位移或倾斜,存在安全隐患时;

    3  冰雪景观建筑表面或局部融化,失去观赏价值时。

8.3.2  冰雪景观建筑拆除时,可重复使用的设备、材料应在拆除前及时回收。

8.3.3  拆除冰雪景观建筑时,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景区环境。

8.3.4  冰雪景观拆除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机械、人工、爆破、自然溶化等方式。

条文说明

8.3.1  总结多年实践经验,通过对冰雪景观建筑实地测温和监测变形,规定了冰雪景观建筑拆除的具体要求。

8.3.2、8.3.3  要求对可重复使用的设备、材料应在拆除前进行回收,同时应采取措施满足环保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