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统一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钼冶炼厂工艺设计。
1.0.3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钼冶炼厂分期建设时,应做好全面规划设计;
2 应采用技术成熟、经济指标先进的冶炼工艺;
3 应集成智能机械和仪表设备,实现过程自动控制、管理数字化;
4 应合理确定产品结构;
5 选用的新工艺应具有工业试验数据或有关鉴定报告书。
1.0.4 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5 钼冶炼厂的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本条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制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