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7.2 埋式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2.1 埋式电缆线路应避免敷设在未来将建筑道路、房屋和挖掘取土的地点,不宜敷设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长期积水的地点。
7.2.2 电缆在已建成的铺装路面下敷设时,不宜采用埋式敷设。
7.2.3 埋式电缆的埋深,不应小于0.8m。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应设标志。
7.2.4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6.2.14的规定。
7.2.5 埋式电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固的地方,应避开水塘、河渠、沟坎、快慢车道等施工和维护不便的地点,电缆接头盒可采用水泥盖板或其他适宜的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7.2.6 埋式电缆在转弯、直线和接头的适当位置应埋设标石。
条文说明
7.2.4 埋式电缆与光缆的隔距要求完全相同。它直接影响到电缆的安全、寿命,对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在工程中应严格执行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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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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