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9.2 建筑要求

9.2.1  新建局站时应选用地上型的建筑方式。环境安全或设备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局站机房也可采用地下或半地下结构的建筑方式。

9.2.2  新建局站的机房面积应根据通信容量以及中、远期设备安装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9.2.3  新建、购买或租用局站机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