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8.5 水路运输
8.5.1 码头的选址及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
8.5.2 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总体规划、当地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码头生产工艺要求,以及自然条件确定,应对水域和陆域各项运输设施进行布置和整体规划。
8.5.3 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岸线资源,并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具备条件时,应结合码头建设工程的需要填海造地。
8.5.4 码头的水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码头前沿高程应根据泊位性质、设计船型、装卸工艺、水文、气象条件、防汛要求确定,并应与码头的防洪标准一致,在设计高水位时,码头作业应正常;
2 码头前沿的设计水深,在设计低水位时,设计船型在满载情况下应能进出港和锚泊码头;
3 码头水域的平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船型装卸作业、进出港和锚泊等的要求。
8.5.5 码头的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储运等主要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应布置在陆域前方生产区,辅助生产设施、行政和生活设施宜布置在陆域后方辅助区;
2 物料运输线路应短捷,船舶的物料装卸采用无轨车辆直接转运时,进出码头平台的通道不宜少于2条,且场地道路宜采用环形布置;
3 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应根据码头前沿高程确定,并宜与场地防洪标准一致;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低于洪水位标高时,应采取防洪、防涝措施;陆域场地排水坡度宜为0.5%~1.0%。
8.5.2 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总体规划、当地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码头生产工艺要求,以及自然条件确定,应对水域和陆域各项运输设施进行布置和整体规划。
8.5.3 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岸线资源,并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具备条件时,应结合码头建设工程的需要填海造地。
8.5.4 码头的水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码头前沿高程应根据泊位性质、设计船型、装卸工艺、水文、气象条件、防汛要求确定,并应与码头的防洪标准一致,在设计高水位时,码头作业应正常;
2 码头前沿的设计水深,在设计低水位时,设计船型在满载情况下应能进出港和锚泊码头;
3 码头水域的平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船型装卸作业、进出港和锚泊等的要求。
8.5.5 码头的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储运等主要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应布置在陆域前方生产区,辅助生产设施、行政和生活设施宜布置在陆域后方辅助区;
2 物料运输线路应短捷,船舶的物料装卸采用无轨车辆直接转运时,进出码头平台的通道不宜少于2条,且场地道路宜采用环形布置;
3 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应根据码头前沿高程确定,并宜与场地防洪标准一致;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低于洪水位标高时,应采取防洪、防涝措施;陆域场地排水坡度宜为0.5%~1.0%。
条文说明
8.5.2 总体规划和当地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是企业码头总平面布置的主要依据,符合码头生产工艺要求是码头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在总平面布置时,需要根据水路运输的特点,充分考虑港区的水域和陆域条件,其中水域条件包括下列各种自然条件:
(1)影响船舶航行和物料装卸作业的气象条件;
(2)影响船舶抛锚的水底情况;
(3)影响筑港工程的水文自然条件;
(4)影响船舶航行和筑港施工时的水位变化情况。
8.5.3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制定。我国地少人多,节约用地是我国基本国策,码头的总平面布置也要贯彻这一方针政策。企业的散状物料码头、石化油气物料码头等,在装卸和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油气泄漏等会污染环境,防止污染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事,故设计时除在工艺上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在码头总平面布置设计中,也要减少和降低码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5.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制定,对码头的水域布置做出规定。
1 码头前沿高程(斜坡码头、浮码头等为坡顶面高程)的确定,影响工程的建设投资和生产运营费用,装卸作业起吊行程长或斜坡转运距离远,将影响生产效率;码头前沿高程过低,洪水期间可能导致码头被淹没,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此外,码头前沿与后方场地内的装卸和储运作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故码头前沿高程需要根据前、后方场地标高确定。
2 港口水域的设计低水位要与所在航道的设计低水位相适应,一般采用多年历时保证率90%~98%的水位,水库港的设计低水位采用水库的设计死水位。进港航道和码头前水域的设计水深,需保证标准船型的安全通行,进出港、锚泊和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码头前沿水深要大于设计标准船型的满载吃水(考虑远期船型)水深与船舶龙骨下的最小富裕水深(一般为0.3m~0.7m)之和,淤积性河道要大于附近航道的保证水深。
8.5.5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制定,对码头的陆域布置做出规定。
1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是码头的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原则。主要生产设施与船舶装卸作业紧密联系,为使各项作业有机配合,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主要生产设施需临近码头布置;辅助设施、行政和生活设施与生产工艺联系不甚密切,可以在方便服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布置,以节省用地和建设投资。
2 物料从码头至仓库、堆场,以及仓库、堆场至用户(厂房)之间的往返运输是码头生产的重要环节,运输组织要尽可能使物料运输顺畅、路径短捷,节省建设投资,降低运输成本。当物料转运采用无轨车辆时,为使空车、载重汽车分流,故进出码头平台的通道不少于2条,相应库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可以防止车辆交叉干扰和堵塞。
3 陆域场地与码头前沿高程相适应,可以使码头水域和陆域的生产作业相互协调,当采用铁路或道路运输方式转运物料时,若两者标高相差过大,则铁路、道路的纵坡将增大,不利于物料运输。根据实践经验,场地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可以使陆域场地的雨水顺利排出而不会冲刷地表,排水坡度的取值根据土壤性质而定,渗水性强的土壤坡度可以取下限,其他土壤坡度取上限。
(1)影响船舶航行和物料装卸作业的气象条件;
(2)影响船舶抛锚的水底情况;
(3)影响筑港工程的水文自然条件;
(4)影响船舶航行和筑港施工时的水位变化情况。
8.5.3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制定。我国地少人多,节约用地是我国基本国策,码头的总平面布置也要贯彻这一方针政策。企业的散状物料码头、石化油气物料码头等,在装卸和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油气泄漏等会污染环境,防止污染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事,故设计时除在工艺上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在码头总平面布置设计中,也要减少和降低码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5.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制定,对码头的水域布置做出规定。
1 码头前沿高程(斜坡码头、浮码头等为坡顶面高程)的确定,影响工程的建设投资和生产运营费用,装卸作业起吊行程长或斜坡转运距离远,将影响生产效率;码头前沿高程过低,洪水期间可能导致码头被淹没,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此外,码头前沿与后方场地内的装卸和储运作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故码头前沿高程需要根据前、后方场地标高确定。
2 港口水域的设计低水位要与所在航道的设计低水位相适应,一般采用多年历时保证率90%~98%的水位,水库港的设计低水位采用水库的设计死水位。进港航道和码头前水域的设计水深,需保证标准船型的安全通行,进出港、锚泊和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码头前沿水深要大于设计标准船型的满载吃水(考虑远期船型)水深与船舶龙骨下的最小富裕水深(一般为0.3m~0.7m)之和,淤积性河道要大于附近航道的保证水深。
8.5.5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制定,对码头的陆域布置做出规定。
1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是码头的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原则。主要生产设施与船舶装卸作业紧密联系,为使各项作业有机配合,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主要生产设施需临近码头布置;辅助设施、行政和生活设施与生产工艺联系不甚密切,可以在方便服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布置,以节省用地和建设投资。
2 物料从码头至仓库、堆场,以及仓库、堆场至用户(厂房)之间的往返运输是码头生产的重要环节,运输组织要尽可能使物料运输顺畅、路径短捷,节省建设投资,降低运输成本。当物料转运采用无轨车辆时,为使空车、载重汽车分流,故进出码头平台的通道不少于2条,相应库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可以防止车辆交叉干扰和堵塞。
3 陆域场地与码头前沿高程相适应,可以使码头水域和陆域的生产作业相互协调,当采用铁路或道路运输方式转运物料时,若两者标高相差过大,则铁路、道路的纵坡将增大,不利于物料运输。根据实践经验,场地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可以使陆域场地的雨水顺利排出而不会冲刷地表,排水坡度的取值根据土壤性质而定,渗水性强的土壤坡度可以取下限,其他土壤坡度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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