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前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原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3 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许可文件;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5 节能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6 初步设计阶段还需提供地方概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厂区地形图(1:1000~1:2000);
7 施工图阶段还需提供厂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备的总图和基础条件图、主要设备的安装要求、厂区地形图(1:500)。
3.0.2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原料来源、市场需求等确定。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加气混凝土工厂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
注:设计规模基于全年工作时间300d计算。
3.0.3 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应根据模具规格和切割周期等因素确定,设计规模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设计规模(万m3/a);
K1——全年工作天数(d);
K2——每天工作班数;
K3——每班工作时间(h);
V——坯体净体积(m3);
P——产品合格率(%);
T——切割周期(min)。
3.0.4 常用模具规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常用模具规格
3.0.2 表3.0.2中年产量(万m3/a)根据以下工作制度计算确定:采取三班制生产,每班有效生产时间7.5h,全年生产300d,全年生产时数为67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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