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建设内容、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卫生和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总平面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和工业建设用地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2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3 扩建、改建的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
5.1.3 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布置,厂区功能分区及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1.4 总平面设计宜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m2);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4 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5 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占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
10 容积率(%);
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重(%)。
5.1.3 制订本条规定是为了有效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
5.1.4 本条列举了工厂建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中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建筑系数(%);
S1——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S2——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S3——原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S——厂区用地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