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5.5 防洪工程
5.5.1 当厂区临近江、河、湖水系,有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时,或靠近山坡,有被山洪冲袭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洪工程。
5.5.2 当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沟谷等低地自流排除;如内涝水位较高而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机械排涝措施。
5.5.3 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
条文说明
5.5.1 防洪工程有设置防洪截水沟、排水沟、防洪堤等,可根据厂址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择。
5.5.3 防洪沟按当地防洪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5.4 竖向设计
- 下一节:5.6 管线综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