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3.1 设计计算
3.1.1 工艺卡片的编制以及金属平衡、新金属用量、成品率应根据产品方案进行计算。
3.1.2 主要生产设备的负荷率应根据产品方案进行计算。
3.1.3 原料、铸锭、坯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废料的堆放面积,应根据产品方案进行计算。
3.1.4 铝加工厂设计应进行能耗计算和污染物排放计算。
3.1.5 车间内部的物流运输应根据产品方案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
3.1.1 工艺卡片,金属平衡计算,新金属用量、成品率的计算是设备选型、车间平面布置的依据。
3.1.2 在生产设备统计数据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根据年产量、设备能力、设备年时基数等,计算生产设备的负荷率。
3.1.3 原料、坯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废料的堆放面积计算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以及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因素。
3.1.4 铝加工厂设计能耗必须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设计污染物排放量必须达到国家和铝加工厂所在地政府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1.5 参照现有铝加工厂生产实际经验,根据产品品种、年产量、生产工艺流程等参数,计算车间内部的物流运输。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3 基本规定
- 下一节:3.2生产设施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