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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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节能

9.0.1  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井口浴室及车间办公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9.0.2  职工宿舍等居住建筑应根据其所处气候分区,按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执行。

9.0.3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朝向、利用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应采用自然通风。

    2  应减小外表面积、减少外墙混凝土出挑构件。

    3  采用透明玻璃幕墙时,应具有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  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门斗;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及寒冷地区大的工业建筑,外窗宜设遮阳体。

条文说明

9.0.3  矿井工业建筑节能措施的适用对象为需采暖或通风的工业建筑,节能措施包括: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采光、散热,减少与外部环境的接触面等。如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用紧凑的体形,减少热能损失;干热地区的建筑宜采用紧凑或设有院落、天井的平面,减少通风和热空气进入;湿热地区的建筑宜采用主面长、进深小的体形,利于通风和自然采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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