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职业卫生
8.2.1 刨花板工程设计以及防寒与防暑、通风与除尘、噪声防治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8.2.2 刨花板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应为3级。
8.2.3 改建或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应全面分析原有企业的卫生状况,并应改善原有不良的生产条件。
8.2.4 卫生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内职工食堂、浴室以及车间更衣室、厕所、盥洗室、休息室等,应根据卫生特征及人数按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
2 主要生产车间内宜设男女更衣室、男女厕所与盥洗室、员工休息室等。
3 原料堆场可设休息室、厕所等。
8.2.5 防寒与防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刨花板项目采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2 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厂区供热情况和生产要求及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利用余热和回收利用废热。
3 刨花板项目各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4 办公室和生活间等辅助房间的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5 采暖方式宜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并宜根据需要设置热空气幕采暖系统。
6 刨花板生产线作业地点防暑降温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 刨花板生产线控制室宜配置空气调节设施。
8.2.6 通风与除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刨花板项目通风与除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2 刨花板生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和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3 实验室应设通风装置排除有害挥发气体,通风换气次数宜为4次/h~10次/h。
4 调胶间应设通风装置排除湿热气体和有害挥发气体,通风换气次数宜为4次/h~10次/h。
5 热压和毛板冷却工序应设通风装置强制排除湿热气体或有害挥发气体。
6 成品库宜设通风装置排除有害挥发气体。
7 有热辐射的设备或管道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8 生产车间内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地方均应采取防尘措施。
9 砂光粉、木粉等细小粉尘的分离宜采用袋式除尘器。
8.2.7 噪声防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内各类作业地点的噪声A声级及对噪声的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2 噪声超标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隔振等降低噪声措施。
3 削片间、刨片间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4 压缩空气站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5 采取技术措施或噪声控制措施仍不能达到国家噪声控制标准的作业区,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8.2.5 本条第5款,冬季采暖的生产车间可设置补热空气装置,以平衡气力输送系统、除尘系统以及通风系统向车间外排气排风时的热量损失。
8.2.7 本条第2款,噪声超标的设备有削片机、刨片机、砂光机、裁板锯、大型风机、真空泵等。